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近日联合公布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收费标准。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广西行政机关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
具体收费标准为:在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公开信息,可以收取检索费,标准为5元/件次;按照纸张、光盘等不同介质收取复制费;按国家规定的邮政资费标准记收。
通知还规定,广西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记者谢建伟)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