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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杭州5月14日电 记者陈东升实习生王春芳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今天介绍说,公安交警部门于5月13日17点45分接到鉴定机构关于“5·7”交通肇事案相关技术问题的鉴定报告。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认定事故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在84.1km/h至101.2km/h范围,且肇事车辆(浙A608Z0小型轿车)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与轮辋、车身内部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
发言人介绍说,公安交警部门接到鉴定机构鉴定报告后,立即送达事故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据警方通报,5月7日晚8时许,25岁的谭卓在杭州闹市走斑马线时,被牌照为浙A608Z0的三菱跑车撞倒,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肇事者胡某目前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