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4日讯记者徐伟由本报和法制网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举行的“律师会见状况网上调查”活动今天启动。从即日起到5月31日止,广大读者可以登录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参与调查。
“会见难”一直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头疼的问题。律师会见不仅关系到律师正当执业的权利,而且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能否得到保护,关系到司法是否公正。修订以后的律师法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满一周年,新律师法在刑事诉讼中赋予了律师更多的权利。根据新修订的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新律师法实施一周年来,律师“会见难”到底有没有发生变化?各有关部门在落实新律师法关于律师会见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为了全面了解社会各界对上述问题的真实看法,本报和法制网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决定联合进行此次调查。
在调查活动进行的同时,本报还将推出“关注律师会见”系列报道,全面反映新的律师法实施一周年律师会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