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4日)从安徽省安庆市检察院获悉,由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该省巢湖市原市委书记周光全(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过一年的立案调查、侦查和审查起诉,今天下午由安庆市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
这是去年安徽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5起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之一。
今年59岁的周光全曾任原巢湖地区行署专员、地委书记,2000年1月巢湖地区撤地建市后,周光全始任巢湖市委书记、巢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4年12月至2007年4月,周光全任安徽省委副秘书长,此后又任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委主任。2008年6月,因严重违纪,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接受周光全请辞人大代表职务,并免去其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委主任职务。2008年10月10日,安徽省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同年10月30日决定对其予以逮捕。此案侦查终结后,安徽省检察院于今年3月19日指定安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从检察机关指控的情况看,周光全所涉嫌的犯罪事实大多发生在其任巢湖市委书记期间。据指控,周光全利用职务之便及其地位形成的影响,先后收受36名行贿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17万余元、美元8.61万元、购物卡(券)4.3万元及名贵手表、纪念币等,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周光全尚有人民币240万余元、美元7万余元、港币9.9万余元、欧元4260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实行数罪并罚。
记者在起诉书中看到,2006年下半年和2008年4月,周光全得知安徽省纪检部门在对有关人员及自己的问题进行调查,为掩饰犯罪,他先后11次退给8名行贿人共计人民币287万元、美元4万元。但在一名姜姓行贿人身上,周光全的钱则是退了又收,收了又退。2006年下半年,周光全了解到安徽省纪检部门对曾任含山县委书记的原亳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寿林(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进行审查后,为掩饰犯罪,退给姜某15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但2007年7月,姜某将周光全的上述退款折成20万元人民币再次相送时,周光全仍然收下,并在2008年3月又收下姜某所送的5万元人民币。此后不久,当了解到自己正受到调查时,周光全再次退给姜某25万元人民币。(记者吴贻伙)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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