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提要:2009年1月24日,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张海英因四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曾获得“第四届中国改革100新锐人物”称号,检方指控她涉嫌在阜阳地方铁路局改制中贪污挪占国资8794万余元。
张因卷入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案而事发,她曾向王行贿以获得仕途升迁。
2009年1月24日,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漯阜公司)原董事长张海英因四宗罪,被安徽省阜阳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目前,张已向安徽省高院提起上诉。
张海英主政的漯阜铁路(河南漯河-安徽阜阳)是连接京广、京九两线的一条标轨铁路,由河南、安徽两省铺建,其安徽段由阜阳地方铁路局管理经营。2004年7月,阜阳局改制为漯阜公司,时任局长的张海英成为公司54%股权持有人。这次“改革”,令张获得了“第四届中国改革100新锐人物”称号,可2008年,张海英终因贪污2013万余元、侵占4776万余元、挪用资金约2005万元(合计8794万余元)而“落马”,因巨额涉案额,张成了“安徽第一女贪”。
这次“落马”,因原安徽省省委副书记王昭耀(其曾任阜阳地委书记,此前已被判死缓)案而事发,张曾向王行贿。
行贿原安徽省委副书记 2008年12月30日上午8时35分,在阜阳市看守所羁押近一年的张海英,被两名女法警带入阜阳市中院的第二法庭。“她很爱美。”熟悉张的一人士介绍,开庭前张还托妹妹拿她想穿的衣服。庭上的张氏身材削瘦、着装讲究,但掩饰不住满脸苍白和憔悴。
张海英1960年10月生于阜阳市利辛县城关镇,1978年高中毕业后到城郊劳动,由村计生干部、乡党委书记起步,从1997年起历任利辛县副县长、阜阳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阜阳地方铁路局局长,直至案发时任漯阜公司董事长。
一审法庭认定,被告人张海英在个人职务升迁及其他事项中,于1997年至2004年10月期间,先后14次向王昭耀行贿15万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
原安徽省省委副书记王昭耀因受贿704万余元,另有649万余元的财产来源不明,已于2007年1月12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据悉,张海英正是因王昭耀案而事发。对行贿指控,张海英表示“服判”,她质疑的是:王昭耀案判决书确认的行贿人众多,但有些人至今仍是在职官员,未受追究。
挪公款“买下”铁路局 除了行贿罪,张海英还被指控挪用资金罪,此项罪名涉及改制时张海英的股金来源。
张从2001年5月1日起担任阜阳局局长。2002年,阜阳市政府确定了企业改制政策,“国有资产有序退出和经营者持大股、经营层控股相结合。国有中小企业改制时一般不设国有股,鼓励外来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国企的改制重组,鼓励经营者持大股及经营层控股。”
2004年6月和7月,阜阳市政府先后召开两次常委会议,通过了阜阳局改制成漯阜公司的方案,“由经营层控股、部分在岗职工自愿入股”。
据改制方案,原阜阳地方铁路局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共5093.6亩,评估地价为1.24亿元。但新公司只需缴纳40%的土地出让金,另外的60%用来抵销改制前阜阳局的债务。
2004年7月18日,阜阳地方铁路局正式改制为漯阜公司,由23个股东出资1000万元注册设立。其中法人代表张海英出资540万元,领导班子副职和中层每人出资30万元或10万元不等。
一名地方铁路局的局长,何以能筹集逾540万元巨资作为个人股金?一审法院认定,张海英于2004年7月至2006年3月期间,擅自挪用了公司资金,数额高达2005万元,其540万元认股金来自于此。
向家族公司输血四千万 法庭认定,张海英主要通过成立阜阳市铁龙运输有限公司(下称铁龙公司)和上海国际货物徽凰代理公司(下称徽凰公司)进行职务犯罪。
法庭查明,张海英于2005年8月15日,未经公司研究即决定成立铁龙公司,该公司的股东是漯阜公司股东的亲属,并实际上由张海英控制。
另外,徽凰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8日,由张海英儿子赵黎为法人代表,由其丈夫赵同欢负责管理。张海英在担任漯阜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5年8月至2007年4月,先后多次向其设立并控制的铁龙公司、徽凰公司转移款项,共非法占有漯阜公司资金4776.79万余元,构成职务侵占罪。
一审法庭还查明,2004年,张海英利用所在地方铁路局改制之机,采取安排属下工作人员虚报职工数和提高安置补偿金计算标准等手段,截留补偿金386.9万元;并将郑州、上海、武汉、北京等四个铁路局代阜阳地方铁路局收取的运费中,因执行新旧计算标准差异而多出的运费收入1422万元不计入漯阜公司收入。同时,阜阳局改制时,张还安排财务人员隐瞒该局下属的客货服务公司资产204.3万元。由此,张海英以为个人谋取利益和非法占有为目的,使被其截留隐瞒的国有资产处于其绝对控制之下,并实际非法占有该部分资产,其行为依法构成贪污罪。
漯阜公司改由武汉局控股 据《财经》记者采访了解,漯阜公司的改制,在张海英案开庭前已被打回原形。
2008年初,阜阳市政府重新收回对漯阜公司的控制权。看守所中的张海英亦签字同意转让股权。
政府收回漯阜铁路后,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迅速酝酿了重组方案。
2008年10月31日,铁道部下发“铁计2008199”号文称,“授权武汉、郑州、上海铁路局和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为漯阜铁路项目铁道部出资者代表,依法享有股东权益。其中,武汉铁路局为控股单位”。
从全民所有制企业到个人控股的民营企业,再回到国有控股的企业,阜阳地方地铁路管理局的改制重组历经了“三部曲”,张海英的个人命运也随之浮沉。在庭审中,张竟哭称,“是市委市政府逼我改制的,原以为只要执行市委的改制方案就可以了。”就此知情人反驳说:政府是准其改制,可何曾同意她贪污?(据《财经》报道)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