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讲述进京上访原因:政府查处土地违法太拖拉
荷塘镇为民村沙二小组组长何瑞超等人讲述进京上访原因——
“拆除通知下达两年了,这两栋楼还在。
这两栋建筑位于沙二小组一块名为“围外沙地”的土地上,与两栋建筑相邻的是一处废弃的水泥堆,这是去年卫星执法检查时被政府拆除的违法建筑。事情的经过要从两年前沙二小组的土地分红说起。
分红增加牵出违法卖地2007年3月13日,沙二小组一年一度的土地分红方案刚一贴出,就引起巨大震动。
“2000元,怎么这么多?”村民何瑞超、何锦堂等一脸狐疑。一直以来,每人每年的土地分红才200多元。
得知消息后,何瑞超、何锦堂等立即就此事询问了当时的沙二小组组长和为民村委会主任。沙二组长并没有给何瑞超任何答复。而在为民村委会,何瑞超等人得知村小组已将名为“鹤咀”的20亩土地,以每亩6.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为民村委会的事实。
怒不可遏的村民从村委会回来后,直奔沙二小组组长家中。在村民的逼问下,沙二小组组长交出了所有的土地租赁合同。
“‘黄稔公’的租赁期限怎么是50年?”“围外沙地怎么能建房?”看到合同后,村民的问题一个接一个。
据了解,沙二小组在2003年2月20日与为民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显示,“黄稔公”(地名)37亩土地租赁期限为50年,而村民反映之前开会时村小组承诺的期限为30年。另外,沙二村小组在2004年10月29日与曹志升签订的关于“围外沙地”的土地租赁合同显示,9.8亩土地租给曹志升用作工业开发,而村民认为“这块地属于河堤保护区,不能建房”。
从当天下午起,何瑞超等就从荷塘镇政府开始了漫长的信访讨地之路。
和沙二小组一样,篁湾村委会下直村民小组也是在土地分红时才知道,时任村组长私下将土名为“花地”的41亩鱼塘,以每亩12万的价格出让给刘伟明、张振庆70年,用于兴建商业住宅。与沙二小组不同的是,下直村2005年4月就开始了信访。
执法不力导致村民不满随着信访的深入,沙二小组的土地违法事实逐一露出水面。
村小组出租给村委会名为“黄稔公”的土地,已由村委会转让给他人,其中10亩土地已被李德超申办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曹志升在“围外沙地”建设的三栋房屋均为违章建筑。
“李德超怎么办得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自2008年3月上任以来,村小组长何瑞超一直带头上访,“更让人气愤的是政府对这些违法事实视而不见”。
对于曹志升在“围外沙地”上的建筑,据2007年12月7日江门市规划局给何瑞超的《信访答复》称,江门市规划局曾先后两次发出《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物的通知》。然而,5月5日,南方农村报记者发现三幢建筑只拆除了一幢,其他两幢还矗立在原地。4月29日,荷塘镇纪委李书记给南方农村报记者的答复是“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何瑞超还透露,曹志升不仅没有按镇政府要求对土地“作出合理差价补偿”,也没有按时交付2008年度的租金,而李德超10亩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事情至今无人回应。
“他们还好,我们进京上访之前,连个区府、市府的回复都没有拿到。”对于有关部门的执法拖拉,蓬江区荷塘镇篁湾村下直村小组组长李长盛感同身受。
2005年4月,李长盛等人便开始信访,试图讨回被村小组非法出租的41亩鱼塘。2007年8月29日,李长盛、李卓超、李柏新三人因村小组“恢复土地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要求没有达成,上访到国家信访局。此前,三人先后三次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多次到江门市国土资源局上访。
讨回赔偿遥遥无期据江门市国土资源局2008年4月23日给李长盛的《信访回复》称,江门市国土资源局2005年到2006年间曾先后三次发出停工通知。
“通知?没收到。”李长盛称,2007年进京信访后,才收到回复,更让李长盛不满的是,“赔偿损失的要求被忽视了”。
2008年4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就下直村民小组的信访事项做出了终结意见。5月12日,江门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第一份整改通知,之前的2007年10月11日,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曾要求荷塘镇政府在10月底前协助做好该地复耕工作。让李长盛不满的是,这份整改通知却是发给村小组的,并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拆除地上建筑物”。“还没搞清对象!”李长盛一脸气愤。
2008年6月16日,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正式向刘伟明、张振庆下达了整改通知。7月底,经过10多天的施工后,“花地”9.2亩被填的鱼塘恢复了原貌。
“鱼塘是复原了,可是赔偿还是没有落实。”4年多的讨地之路已让李长盛疲惫不堪,“不知何时才能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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