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发现手机被同事杨某偷走,男子张某并没有立即报警,而是借机敲了同事一笔。最终,同事杨某因盗窃受处罚的同时,张某也因敲诈勒索被送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
张某和杨某是同事,住在一个宿舍。
2007年4月21日,张某发现自己的手机在宿舍内被盗。同年5月5日,他在杨某的上衣兜里发现了自己的手机。
打算以此勒索杨某,张某私下找到杨某“谈判”,威胁杨某承认还偷了他的银行卡,并写下检讨书,否则就告发杨某。此后,他用杨某的建行卡取了7000元钱。几天后,张某又将此事汇报给公司经理,并把杨某写的“检讨书”给领导看,领导随即找杨某查证。无奈之下,杨某谎称自己确实偷了对方的银行卡,并同意“尽快还钱”。
此后,张某向杨某催债。考虑到自己只是偷了个没多少钱的手机,如今不但搭上7000元钱,还给领导留下了做贼的坏印象,杨某开始反悔,并表示不会再给钱。张某随即报警。
警方调查后发现,杨某盗窃手机的情况属实,需要对其处以拘留10天的处罚;但张某自称自己的建行卡被偷,警方向银行核实时获悉,张某根本没在该银行开户。
(责任编辑:肖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