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流氓强奸欠债人 被判刑3年两个月
环球网消息:横行台湾高雄的女流氓张吟霞,号召手下组成强盗集团后,前年底把一名欠债者软禁长达18天,不仅逼对方手淫,并爬上对方身体强奸对方。
暴瘦10公斤的被害人,不堪被性侵害,只好假装加入强盗集团,当黑道女头子的手下。昨天法官将张女判刑3年2月。
据台媒报道,张吟霞(42岁)性情暴烈且犯案手法凶残,不仅曾被通缉,还被警方提报为流氓。张吟霞至少涉及十多起强盗案。
惨遭张吟霞强奸的林姓男子,因得罪张吟霞的朋友,张吟霞将林押到汽车旅馆逼他还钱。先以胶带捆绑林的双手,还不时殴打、恐吓。某天,张女看完色情片后性欲大起,命林帮她按摩,又当着其他同夥的面,命林躺下后,张吟霞直接跨坐在林的身上,演出活春宫。
林姓男子本身也非善类,林也涉嫌强奸另一名女子,日前也被起诉。律师说:“强制性交罪没有性别限制,只要违反对方意愿性交,不管是男是女,都可判刑,但因女奸男的案例罕见,也违反一般人的经验法则,法官在证据认定上,应会比较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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