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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系列报道②:打造法治政府光大“成都方式”(组图)

  成都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系列报道②

  打造法治政府光大“成都方式”
规范高效的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大厅。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正在接待来访。

  本报记者 马利民

  在全国率先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探索公推直选的基层民主建设,大规模撤并政府机构,形成自上而下制度严密的高效行政运行模式……多年来,四川省成都市一系列有魄力的改革创新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被称之为“成都方式”。而这一切的取得,离不开一个不懈践行法治化规范化政府的坚强推手。

  多年来,在成都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颁布实施,成都的政府法治工作始终围绕法治治市工作中心,服务改革开放大局,取得了显著成绩。


  不断探索依法行政新路

  199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后,成都市制定了《成都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把依法行政作为各级政府行为的基本准则,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探索,深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建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制定了《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办法》和《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建立了重大决策事项专家咨询和公示、听证制度。制定了《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效能投诉和告诫暂行办法》、《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成都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等,建立了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依法界定行政机关职责。2006年底,成都市政府公布了170多万字的《成都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依据》,共理出市级行政执法主体118个;行政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1416部;行政行为5602项。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007年12月,成都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以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实现行政处罚合法、合理、适当。

  ———推动政府信息公开。2004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专门规章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又进一步修订了《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公开程序、形式和依申请公开的处理等方面内容。

  ———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制定了《成都市诚信政府建设若干意见》和《成都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

  ———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2004年,成都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制定了《成都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规划(2005-2007年)》,分层次开展培训。2005年,两批培训市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488人,分别组织各区(市)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4424人参加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和考试。2006年以后,通过党校主体班加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年都培训局、处级领导干部500多人。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成都市从2000年开始就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一是大幅削减行政许可项目。成都市先后8次对行政审批进行清理,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059项,占原有审批项目的91%,并以市政府令第145号公布了确需保留执行的行政许可107大项,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实时监察,成为全国同类城市中保留行政许可最少的城市之一。

  二是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2008年,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规定》,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范围、设定、实施、监督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结束了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无法可依”的历史。同时,成都市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市级部门上报的1000余项经逐级审核、论证,并最终以市政府令第145和151号公布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210项。

  三是清理行政收费。2008年,成都市对向社会征收的20项基金、46个单位189个大项402个小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71个执收单位的经营性收费、133个社会团体组织收费情况进行了清理,共停止、取消了67项,降低了3项的收费标准,进一步改善了投资环境。

  四是规范中介前置审查服务行为。全面清理依附于职能部门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着力解决“明托暗不脱”的问题,制定了《项目审批前置审查行为行为规范处理方案》。

  五是推行并联审批。市政府制定了《成都市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办法》,对企业登记施行并联审批,建立了按照审批预告、服务前移、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并行审批、限时办结、监控测评的工作流程,实现以网络系统为支撑,一窗统一受理、统一发照的企业登记审批新方式。

  六是规范行政审批实施。认真贯彻《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和《四川省行政行为听证暂行实施办法》,市政府和各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都制定《一次性告知制度》、《登记审批流程》、《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规范》等制度。

  七是强化对行政审批监管。成都市制定了《成都市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对监督的主体、职责、内容、程序、方式等予以明确。2008年,成都市正在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监察局、市规服办(市政务中心)要求对每一项行政审批从内容、设定的法律依据、数量限制及方式、审批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申请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程序、时限、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审批的法律效力、收费、年审等14个方面进行规范,并对实施行政审批进行实时监管。

  全面推进政府立法工作

  1990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制定行政规章程序的规定》,对政府立法原则、范围、权限、程序、备案审查等作出规定。结合贯彻落实立法法,成都市政府立法工作得到迅速发展。

  一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每年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编制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截至2007年底,成都市制定的现行有效政府规章200余件。其中,围绕规范政府行为,制定了《成都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围绕提供公共服务、改善民生,制定了《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成都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等;围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制定了《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成都市市容市貌暂行规定》、《成都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制定了《成都市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成都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为成都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是切实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在起草每件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时都召开座谈会、协调会、专家论证会,2005年,举办了成都市首次政府立法听证会,对《成都市公园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所有规章草案实现了通过报刊、网络等公开征求意见,增强了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定期清理不适用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2002年,废止不适应加入WTO的规章、规范性文件167件;2004年,废止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27件;2007年,废止18件,宣布失效23件规章、规范性文件;2008年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章清理结果对现行规章进行再次梳理,适时向社会公布有效规章目录。

  加大行政行为监督力度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1991年,成都市制定了《成都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2006年,制定了《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实施了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制度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备案公示制度,基本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成都市连续6年被省政府评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从2006年起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建立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2007年底,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规范。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成都市制定了《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成立成都市城市行政执法局,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四是严格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坚持新上岗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制度,每年组织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000余人;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每年颁发和换发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和行政执法证1万余件。

  开展行政复议作用凸显

  成都市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条例》、《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每年收到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从几件增加到每年100件左右,2004年到2008年上半年,全市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209件,法定期限办结按率达100%。

  二是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建立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对一些重要案件,先经案审委集体讨论后再提出建议;实行了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理和行政复议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了行政复议机构与法院行政诉讼审批部门的联系会议制度;实行了行政复议的陪议员和听证制度。2005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三是加强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普及行政复议法律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行政复议制度,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了行政复议机构与法院行政诉讼审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在行政复议、应诉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

  目前,成都市已被批准为创建全国法治城市联系点和试点城市,法治政府的深入发展迎来了又一次重大机遇。一个高度法治化、规范化的服务型政府也必将引领天府之国走向新的腾飞,使名闻天下的“成都方式”更加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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