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5-18 03:12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刊文介绍我省做法 本报讯(记者田建平通讯员余国琦)近日,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刊登《简报》,介绍我省在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中,针对矿山企业治安问题较多的实际,创新矿山治安综合治理有效模式,推动“平安三晋”建设,为全省实现“三个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其具体做法如下:
——完善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体系。实行政府监管责任制,在相关职能部门明确监管责任基础上,建立矿山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情况通报、协调配合、监督检查等制度;实行矿山企业法人和法人代表治安责任制,明确企业各类综治组织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社会治安综治例会、工作报告、情况通报、基本台账、检查考核等制度。
——健全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和工作制度。规模以上企业设立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保卫、调解、帮教、安全生产、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等配套组织,以及专兼职治安信息员、治安巡防队、消防队等群防群治队伍。
——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各类矿山企业均成立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小组,把企业内部劳资纠纷、合同纠纷、工伤事故、社会保障等方面以及矿地之间的矛盾作为排查化解重点,落实源头治理措施;依托工会组织,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企业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
——落实治安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及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职责;强化集防护、预警、监控为一体的物防建设,改善并加固民爆物品库房、财务室等要害部位及其他内部重点保卫目标安全防范设施;积极推行“矿地联防”等有效做法。
——加强矿山治安管理。积极推广长治县煤矿劳动用工经验,完善矿山企业用工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管理制度;严格对民爆等危险物品的流向管理;加强对公共安全设施的管理。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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