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3万元“买断”25年养育情
25年前,巢湖市含山县的高发收养了一个女儿,并含辛茹苦将其养大;可25年后的今天,养女断然拒绝与高发继续保持父女关系,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近日经含山县法院调解,养女高林一次性给养父母生活费3万元,双方就此解除收养关系。
到上海打工“忘了”父母?
1983年5月,高林出生在含山县。次年,父母将高林送给了含山县一乡村的郑森收养,但郑森表示不愿收养,并和时年32岁的高发协调,要高发收养。
当时,高发家已有两个男孩,为此,其妻子万年和母亲对收养高林一事表示反对。但由于高发态度坚决,妻子和母亲只好妥协。高发在收养后将养女起名高林。 9岁时,只念到小学二年级的高林就辍学在家。
2001年,18岁的高林到巢湖打工。那时候的她还经常回家看望父母。可2002年高林一人来到上海打工,并认识了晓明后,就没有将她打工的地址告诉高发夫妇,也没有跟高发夫妇联系。
2004年5月,高林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要户口簿,回家和高发夫妇商量,双方为高林外出打工不告诉地址、不与家人联系等事情发生了不愉快。
病重父亲唤不回“女儿”
第二年10月,高发感到胃部不适,后被医院查出患了贲门癌。同年11月高发要做手术,由于没有高林的地址,也不知联系方式,于是他托人跟高林联系,告诉她自己的病情,并希望高林能回家看一看,见上一面。
但不知什么原因,高林得知父亲病重还是没有回家,也没有打电话问一声。对此,高发家人非常气愤。后来他通过公安户籍网查到了高林住上海市南汇区老港镇某村。 2006年10月份,高发写信给高林,希望她能回家看一看,但高林没有回信,也没有打电话。高发更加气愤,“不管怎么说,我养育了你20多年,你怎么一点养育之恩都不念呢? ”
3万元“买断”养育情
高发的老父亲已85岁,而其30多岁的长子无劳动能力,次子也已经28岁,两人均未成家。高发每月都要治疗,需要一定的费用。想到家境贫寒,养女也应当尽一点义务,于是在有关部门协调时,高发坚决要求高林一次性支付6万元。但由于高林及晓明都没有固定工作,一家人只能靠晓明打工维持生活,没有能力支付6万元。
去年11月,高发夫妇将高林告上含山县人民法院,要求高林承担赡养费等费用66692.6元,每月支付生活费、治疗费480元,后又增加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含山县人民法院原定今年5月6日开庭审理此案。但5月4日,法官得知高林已回含山,遂希望将此案调解成功。
双方到庭后,法官对高林说,“不管你因为什么原因与养父母关系闹僵,都不能忘掉他们20多年的养育之恩。 ”
经过三轮调解,5日下午,在双方代理人的协助下,最终达成3万元的调解协议。近日,高林将3万元交到了法官手中…… (本文的人名均为化名)(田斌峰、杨相来、金学永)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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