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因涉嫌盗窃,被民警拘传至派出所接受讯问,未料他竟乘看守人员困乏不备之机再次作案,盗走派出所一联防队员的手机和现金。近日,利辛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武某现年26岁,2000年9月因抢劫罪被利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7年6月刑满释放。2008年11月13日夜,武某因涉嫌盗窃电瓶车、摩托车被拘传至利辛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接受讯问。次日凌晨2时许,武某趁看守人员困乏之机,将派出所联防队员韩某放在办公桌上的上衣口袋里一部“金立”牌手机和1500元现金盗走后逃离。被盗手机价值1000元。
另查明,2008年8月,武某窜至利辛县某医院门诊部,盗走一辆红色“宗申”牌摩托车,该车鉴定价值为490元。2008年10月,被告人武某又窜至利辛县城一迪厅门口和一游戏室门口,各盗走一辆蓝色“英克莱”牌电瓶车和一辆红色“澳柯玛”牌电瓶车,两电瓶车鉴定价值为1950元。案发后,两电瓶车被追回退还给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私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武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因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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