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正式出台《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将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安部推出了《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其最核心的思想就是便民、利民。”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
网上选车牌号码预约驾驶人考试
“我们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办理车辆和驾驶证业务的范围,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实行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选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预约驾驶人考试、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备案变更登记信息或者交通违法信息查询等。”这位负责人说。
换证补证下放到县(市)车辆管理所
目前,大部分县乡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办理汽车类驾驶证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只能到地市级车辆管理所或其分所办理,来回奔波,路途较远。
“因此,十项措施规定将所有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换证、补证,以及提交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由地市级车辆管理所下放到县级车辆管理所办理,方便县乡群众就近办理相关业务。”这位负责人说,为了进一步延伸业务窗口,推行交警中队受理或者办理部分业务,实行流动车辆管理所上门服务。
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十项措施规定,由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和具备条件的设区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群众居住密集的社区、大型企业或商业中心等地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对社会群众和企业职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接受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业务咨询;提供车辆、驾驶证和交通违法信息查询服务;代办、受理或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补证、换证、身体条件证明提交、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等业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在下乡汽车摩托车销售点设立登记服务站
3月20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调整管理模式,创新服务手段,开设专门业务窗口,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为下乡汽车、摩托车办理登记提供方便,十项措施规定在下乡汽车摩托车销售点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委托车辆销售单位代办牌证,方便购车农民当场办理机动车牌证。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实现快速理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但在实际执行中,许多机动车驾驶人因担心自行协商损害赔偿环节多,不方便,不愿自行协商,仍希望交警出现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而我们成立理赔中心,把交警以及保险公司集中在一起,一方面方便群众,不用两头来回跑;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协商无果,交警可以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建立交通事故法庭及时申请法律救济
当前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主要通过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两种渠道解决。
十项措施在全国推行建立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整合人民调解的社会资源,形成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体系,拓展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争议的纠纷解决渠道。
十项措施规定在各地开展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法庭试点,由人民法院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常设的交通事故法庭,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充分利用财产保全等措施提高执行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异地违法当事人可在省内选择接受处理
当前,公路交通特别是高速公路通达性日益提高,群众选择自驾车出行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是机动车驾驶人在登记地外的交通违法行为迅速增加。
十项措施规定,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无异议的,可以在本省、自治区范围内,自行选择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本报北京5月18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