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 |
局长开车撞了人,竟然还和警车撞上,但自首的时间却是第二天。想起来,是有些蹊跷的。自然让人怀疑,这位局长,利用这个时间差,做了些什么工作?联想到此前杭州“欺实马”事件,该案再次引爆民众激愤之情。
5月15日晚上8时许,安徽省界首市新阳路发生一起车祸,造成1死4伤。当晚下着大雨,安徽省界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应允峰,驾驶一辆黑色轿车将一名老人撞倒,又撞了一名骑电动车的妇女,最后撞上警车才停了下来,应允峰随后逃逸。
根据记者的初步调查,群众说这位局长当时身上有酒气。其实这并不是关键,开车撞人,造成重大伤亡,任何理由都是多余。当然,也不必去强调和渲染肇事者局长的身份。只是,问题就在于,干群关系的紧张。就像此前杭州“欺实马”事件中的公子哥,民众对权贵仇视。在此案中,局长的身份,初步事实显示出,其恶劣的撞人行径,再次引起民众愤怒。
有趣的是,类似事件经常显现出民众、受害方的两种迥然对立立场。一方面是民众的愤怒,另一方面是当事人对权力的畏惧。在记者调查中,伤者不敢“说太多”,担心说太多,赔偿都没了。表示目前因为各种原因,不方便介绍具体情况。“希望你们记者多理解!”
如果换位思考,作为旁人遇到类似事情,无论正义感多么强烈,情绪多么激愤,当自己成为受害方时,都得考虑这个实际的代价问题。是坚持用法律解决,强烈抨击肇事权贵方,还是尽力低调,争取私下解决。事实确实就是,疯狂的肇事行为,体现出权贵的霸道,是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权力上的不平等。事后,往往同样按照这一逻辑发展。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往往都被裹挟进这一权力路径之中。
对于受害方,这显然是不利的。而可悲就在于,任何一个普通民众,遇到这样的肇事者时,无一不重复类似悲剧。
在司法独立性不够,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严重不足的社会,民众的正义感、激愤之情,在道德上和舆论上,可以对权贵肇事方造成压力。但未必能落实到法律和正常的理赔程序之中,有时候,对于受害方可能是二次伤害。最终,受害方付出多余的成本和代价,才得到本该得到的赔偿和正义,甚至是被打折。
在我们这个社会,面对不正义,面对强权,正义感和激愤之情,尽管正义,尽管法治,有时候却也是一种不道德。旁人的这些“鼓励”,可能让受害者燃起同样的激愤。但他(她)为此付出的二次成本和代价,却要自己支付;受害者如若选择沉默,也可能让民众普遍陷入绝望。这是我们这个时代平民的宿命。作为个体,争这个正义,不鼓励,但必须想清楚,自己或将付出的代价。
其实,本来是有最理想的出路。无论是官员还是有钱人,多赔偿点钱,认罪态度好点,争取所谓宽大处理,私下再活动活动,民众也高兴。当然,这只是奢望。从根本上行说,除了早日实现对权力的圈养,建立起独立的司法体制,才有均权平等的社会。除此,别无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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