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5-20 02:54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团组数、人数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分别压缩20
%本报讯(记者刘宇)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认真贯彻中办发200912号文件精神,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通知》强调,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同时明确,2009年,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团组数、人数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分别压缩20%。财政部门要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协调外事部门建立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实行经费审核与任务审批联动,从源头控制公款出国(境)旅游。
《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制度,完善因公出国(境)情况检查评估和群众监督机制。审核审批部门要细化内容,严格审批标准,重点对出国任务是否必要、公务活动内容是否合理,邀请函是否真实并符合要求,团组成员构成与出国(境)任务是否匹配,出国(境)路线是否合适,经停城市是否必须等内容严格审核。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严禁国家工作人员持普通护照、通行证出国(境)执行公务和利用企事业单位出资等方式通过因私渠道出国(境)。旅游、工商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行社及中介机构的从业服务,严厉打击旅行社和中介机构为因公出国(境)团组联系或购买邀请函、编造虚假行程等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要高度重视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重点查处虚报出国(境)任务、通过购买邀请函骗取批准的案件;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延长境外停留时间的案件;党政干部挪用其他公共资金,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向下属机构或地方摊派出国(境)费用的案件;违规组织党政干部持因私证件公款出国(境)旅游等案件。对于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并予以曝光,其费用一律由团组成员个人承担。同时,对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不仅要追究团组负责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派出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今年6月至7月,我省将对全省开展专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中办发200912号等文件下发后,各地、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计划重新安排和审核情况;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团组数和人数情况;因公出国(境)经费纳入预算管理情况;任务审批和经费审核联动情况;对因公出国(境)预算资金使用进行审计情况;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制度情况;出国(境)团组执行批准日程、完成任务和遵守纪律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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