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砝宣记者董馨)经亲戚介绍出去相亲,女子却不幸被一支走火的枪击中,抢救无效身亡。其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索赔43万元。昨日记者获悉,其刑事部分已由双流法院一审宣判,该持枪男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5年。
去年7月9日晚,刘丽经一个亲戚介绍出来相亲,与张军(化名)相识。当天晚上9时过,就在张军开车送刘丽回家时,接到了被告人李祥宽的电话,要求张军还钱。准备好钱后,张军开车带着刘丽及其亲戚一同到双流县一小区的门口,等候李祥宽,刘丽坐在车的副驾驶位上。
李祥宽坐到了车后排右边的座位上,怎料他手中的枪支突然走火,正好击中刘丽的背部。见有人受伤,惊慌失措的李祥宽打开车门逃跑。刘丽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死亡。当天晚上11时过,李祥宽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该枪具有杀伤力。
经法院调解,李祥宽与他们达成调解协议,李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共26万元,取得了3名原告人的谅解,书面请求对李祥宽从轻处罚。法院认为,李祥宽违反我国法律对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在其非法持有枪支时,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严重后果,以致一人死亡,又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结合李祥宽系初犯、自首且得到受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法院从宽处理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