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9日讯记者陈丽平由司法部、卫生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星远程法制讲座,今天上午在京举行。
据介绍,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这一法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作为国家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法律,该法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各项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这部法律的实施,将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重要作用。
此次讲座就是为了配合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而举办的。讲座的主讲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和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李援讲授的主要内容是:制定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性及其意义;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切实贯彻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安全。苏志根据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在工作中具体落实这一法律的主要措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司法厅(局)以及卫生检疫、食品安全、工商、质检、市场管理、教育、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近万名相关干部通过卫星远程系统听取了此次讲座。北京有一百多人在法制日报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卫星演播中心演播厅现场听取了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