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潘从武针对近期宁夏一些基层单位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置国家法律、个人身份和社会道德于不顾,以营利为目的,将个人闲置资金出借给以“吃利差”为职业的社会人员,再由“吃利差”的人员以高额利息贷给资金需求者的现状,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厅、金融办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严禁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民间高额利息借贷活动。
据介绍,这种民间借贷的月利率从1%至5%不等,有的短期借贷的月利率竟高达10%至25%,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高利贷”。同时,一些“信用公司”等社会中介组织在为资金提供者和资金需求者牵线搭桥过程中,要求资金需求者提供两名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担保,在债务不能如期偿还时,中介组织则直接向担保人索偿。更有个别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甚至直接高利放贷,从事“吃利差”或中介组织活动,或暗中为“吃利差”人员和中介组织活动提供保护。
针对这一问题,宁夏相关五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民间高额利息借贷活动的通知》,明确表示,上述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助长了违法犯罪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并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要求:严禁从事、参与以盈利为目的获取高额利息的民间借贷活动,一经发现,先行停职,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重犯者,从重处罚,是党员的一律开除党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严禁为民间高息借贷者提供担保,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严禁为从事、参与民间高息借贷活动提供保护,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