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政府通报:9名相关人员被捕,施工方不具备资质
本报讯 (长江商报记者 王毅 张勇军) 昨日下午,株洲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包括株洲市建设局局长沈平在内的建设局3名负责人在监督管理方面负有重要责任,被免去党内外职务;9名与工程相关的施工方及监理方嫌疑人被逮捕。根据通报,红旗路高架桥爆破拆除工程项目的施工方不具备相应资质。
建设局3干部负管理责任
当地省、市有关部门组成的“5·17”事故联合调查组初步调查核实,株洲市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沈平,株洲市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局联系该项目的分管领导曾建华,以及株洲市建设局信息工程办主任、红旗路高架桥项目负责人丁威,3人在红旗路高架桥拆除项目的监督管理方面负有重要责任。
施工、监理方9人被逮捕
事故发生后,株洲市成立了“5·17”事故刑事责任追究调查组。经调查组查实,4月27日,犯罪嫌疑人程继昂经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岭民爆”)总经理高育滨同意,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以挂靠南岭民爆的方式通过招投标程序中得红旗路高架桥爆破拆除工程项目。
整个高架桥的拆除由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程监理,禹卓担任拆除工程总监理,邓文辉、刘忠林两人负责协助监理。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禹卓等人没有对程继昂等人有无机械拆除高架桥资质、是否采取相关安全措施予以审查。5月20日,检察机关依法批准对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程继昂、程继辉、周涛、高育滨、付新贵、黎树林、张益兵、禹卓、邓文辉等9人予以逮捕。
◇善后
9名死者每人获赔40万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株洲市政府了解到,相关方面对事故中的9名死者,赔偿金额统一为40万元/人,由施工单位委托业主单位先期垫付。事故中受损的车辆若未投保,也由施工单位赔偿。
株洲市委宣传部向记者介绍,对于每一名事故死者,统筹安排一名市级领导对接善后处理。死者不论城乡、不论年龄,赔偿金额统一为40万元/人,由施工单位委托业主单位先期代为垫付赔偿。这笔钱不包括事故中受损车辆的赔偿。已投保受损车辆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没有投保的车辆损失由施工单位赔偿。
另据了解,仍在住院的伤员还有8人,其中一人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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