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洁通讯员赵萌)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回迁安置房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市各部门加快回迁安置房房建设,确保被拆迁居民过渡期不得超过2年。
《意见》强调,各市要采取联合审批、提前介入等方式,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帮助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对建设手续尚不完善的拆迁项目,要限期办理回迁安置房项目有关手续。各市要将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列入计划,对回迁安置房建设在土地供应上优先予以安排。要妥善解决落实刚性规划条件问题,敦促开发单位严格按照给定的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按照《意见》,2010年底前需回迁安置的项目,争取2009年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意见》同时要求,要确保回迁安置房的工程质量,同步建设配套设施。
《意见》提出,鼓励货币补偿或异地现房产权调换,各地要增加回迁安置房建设的融资渠道,支持开发企业通过抵押贷款等多种方式融资。同时,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引导货币补偿或异地现房产权调换,适当减少回迁安置量。
我省确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用3年时间筹集廉租住房6万套 本报讯(记者张洁通讯员赵萌)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提出:2009年—2011年,采取新建等方式,筹集廉租住房6万套;完成1000万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竣工经济适用住房450万平方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选址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上学、就业等因素。
产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 我省大力推进产业聚集为城镇化加速 本报讯(记者张洁通讯员赵丽娟)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产业聚集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推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建设产业聚集区,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
《意见》强调,要重点规划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产业聚集区。每个省辖中心城市重点规划建设3-4个,每个县(市)重点规划建设1个。
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意见》提出,要重点建设一批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一批以装备制造、钢铁深加工、石化等为主的先进制造业聚集区,一批以纺织服装、建材、食品等为主的传统优势产业聚集区,一批以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为主的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到2013年,全省年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的产业聚集区达到100个以上,完成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