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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20日电(记者黄勇张欣)继2008年12月25日团中央与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来,全国各级团组织按照团中央的统一部署,加强与银监局以及相关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推动《指导意见》的落实,使帮助农村青年创业融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至4月30日,29个省级团委已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协议贷款额度142.83亿元,实际放贷46.82亿元,已扶持农村创业青年累计6.39万人。
按照全国共青团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团中央着力加强与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省级团委主动加强与地方区域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不断拓宽农村青年创业融资渠道。5月4日,团中央、中国农业银行正式签署《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协议》,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手续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
各地团组织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实践中探索出了5种基本工作模式。一是信用贷款型,即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人才和优秀项目,通过申请获得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无需担保的信用贷款。二是青年互助型,即共青团组织发起或成立的杰出青年农民联谊会、农村青年乡镇(民营)企业家协会、农村青年创业者协会等组织的成员之间采用互保、联保,获得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三是产业带动型,即共青团组织动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产业为纽带,帮助初始创业的农村青年获得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四是政府扶持型,即经共青团组织推荐,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享受政府财政贴息补助。五是社会帮扶型,即共青团组织发挥联系广泛的组织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动员成功创业青年和社会各界捐资成立各类专项基金或创办担保机构,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提供贴息补助或风险担保。
“团组织的小额贷款工作解了我们创业的燃眉之急。”一位创业青年这样对团广西钦南区委书记黄巨合说。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不仅为有创业需求的农村青年“雪中送炭”,也大大激发了农村青年的创业热情,主动找团组织寻求获得小额贷款支持的农村青年日益增多。
在最近召开的全国县级团委书记培训班上,基层团干部纷纷表示,通过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基层团组织找到了服务党政中心工作、服务农村青年的切入点,农村共青团工作有了具体的载体和抓手,团组织对青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得到了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