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晓京)药品来路不明、无证配制、不按要求保存。5月20日,记者跟随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根据群众举报顺藤摸瓜,集中检查了皇姑区部分医疗机构在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中存在的违规问题。
药品来源无据可查:在皇姑区中心医院皮肤科,记者看到两个铁柜已被稽查人员贴上了封条。“这些药品都是无法当场提供购入药品验收记录和购进发票的。”市食药监局稽查处处长董琳表示,除了该院皮肤科的“氯化钠注射液”等10多个品种外,皇姑区中医院、皇姑区红十字会医院和皇姑区淮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都有“来路不明”的药品。
医用制剂问题不少:“根据规定,必须有证才能配制药剂。”在皇姑区中医院,执法人员发现该院擅自配制的活血化淤汤等药品品种没有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而在皇姑区中心医院皮肤科,“硼酸溶液”、“春季花粉变应注射液”等7个品种的制剂被“揪”出来,它们都属违规擅自使用的外单位制剂。
存药冰箱不插电源:按规定需要冷藏的药品,放在冰箱里,却未插电源。在皇姑区红十字会医院,执法人员发现,应该在冷藏环境保存的“注射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在常温下摆放。
淮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皇姑区红十字会医院都没按规定进行器械储存。另外,皇姑区中医院还违法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
对于各种违法违规产品,执法人员已经采取了查封扣押等措施,在调查后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