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以上申请公开的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新闻发布会必须回答记者的提问……作为《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3个配套规章之一的《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草案)近日出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草案)规定,公民有权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或者提供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建立门户网站,本级人民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对只涉及特定主体的政府信息,可以依申请向当事人公开。有10人以上申请公开的,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针对涉及面广、需要公众迅速知晓的政府信息,办法(草案)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重要的政府信息应当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并应回答记者的提问。
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和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有关信息。
赵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