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光明安徽省肥东县响导张村村民任某与王某是邻居,却因房屋下水管道的流水问题发生纠纷,任某将王某左肋骨打断两根、脾破裂,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重伤。在审查批捕时,检察机关发现任某未能供述其伤害王某的事实,而王某的陈述前后相互矛盾。
肥东县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无论什么结果,都会引起某一方信访,便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拟出4点意见交由公安机关。后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肥东县检察院近两年来向公安机关发出《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41份,不仅有效防止了证据的消失和人为毁灭,防止了漏捕、漏诉问题的发生,还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缩短了办案期限,提高了诉讼时效,取得了良好的诉讼效果。该院始终把监督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还办理刑事立案监督62件,追捕14人,追诉10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07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62份。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作出不批捕44件53人,不起诉10件14人,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案件,慎用逮捕措施,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