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未来20年仍然处在城市化进程快速上升阶段,市政设施建设的空间巨大。投资城市市政设施胆子可以再大一些,别犹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在“政府法制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的作用”研讨会上,鼓励民企投资市政建设。
不过他同时表示,要实现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市政,就需要增强民企信心,研究解决好保护其投资安全和投资收益的有关政策,完善相关的法制环境。
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一条腿长一条腿短,指的是城市发展快而市政设施跟不上。中国仍处在市政设施相对不足且市政设施需求迅速增长的阶段。”
徐宗威说,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资本边际递减规律还没有出现,所以投资城市市政设施胆子可以再大一些,别犹豫。
这是由于市政公用事业的基本属性所决定的。只要投资和经营了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就可以获得垄断的市场经营地位,就可以获得长期和稳定的投资收益,因为社会公众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消费是每天必须的和无选择的。而这和其他工业产品和服务消费的可选择性不一样。另外,政府承担着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重要职责,政府为确保公共利益而始终承担着对部分风险的补偿。
“投资市政设施比投资其它工业项目,资产会更安全,收益会更稳定。”徐宗威说。
事实上,城市公用事业自实行改革以来,特别是实行特许经营之后,已经有大量民营企业和外国资本进入市政设施投资市场。据安徽省统计,城市公交40%的产权,城市供水50%的产权,城市燃气80%的产权,已经转让给民营企业或外国资本。
徐宗威说:“在政府四万亿投资引导下,制订相应的鼓励和支持政策,将进一步刺激民营企业和外国资本对市政设施的投资信心,由此可产生更大的政府投资乘数效应。”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需完善
鼓励和支持更多民企和外国资本进入城市公用事业,徐宗威认为,目前还应解决好政府职责、投资回报、财政补贴、税收政策等与非公经济利益相关问题,具体需研究完善以下方面:
首先,随着政府对城市公用事业的投入大幅减少,公共财政中市政设施拨款应保持适当比例。
2007年,地方财政用于市政固定资产投资仅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4.6%,这与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是不相适应的。
其次,财政补贴到位是保护投资者和公众利益的基础。
市政设施经营中,政策亏损部分和事业补助部分是始终存在的。
市政设施实行特许经营后,一些地方把需要补贴和补助的部分完全推给市场推给企业承担。承租企业在拿不到相关经费的情况下,经营中以次充好,弄虚作假以至降低服务质量的状况不是没有。去年湖北十偃全市公交罢工停运造成恶劣影响,事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承租者经营不当,但与政策性补贴和事业性补助部分长期不能兑现不无关系。
第三,民营企业不能控股需要保护其投资和资产安全。
对国民经济关键领域和敏感产业的投资经营,政府提出国有控股的规定要求。如何消除民企和外国资本对其股权安全和股权收益的担忧。这需要研究不同类别市政设施,在采取委托、租赁、代建、合作等不同的特许经营方式时,对不同规模城市和不同市场规模项目的股权比例提出不同的控制要求,对非公投资的股权利益做出政策安排,并采取保护其资产安全和合理收益的具体措施。
第四,取消固定回报要给投资者更有信心的收益保障。
城市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初期,对民营企业和外国资本的收益,很多地方采取了政府固定数量收购产品和固定价格购买服务等固定回报的形式,这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引起极大争议。
国家后来明令取消了各地固定回报的作法,这完全正确。但由于市政设施投资规模巨大,经营周期漫长,这给收回投资带来了不确定性,也给取得投资收益增加了经营风险。实现和保障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成了鼓励和吸引投资的必要条件。这需要对资产退出机制、运营市场保护以及价格调控政策等,研究更加灵活的、可以给投资者合理回报保障的政策和措施。
第五,对城市公用事业企业征税,需要体现鼓励公共产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公益属性。税法规定对“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能套得进去的只有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而按照“非营利性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各类市政公用事业企业都应当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城市公用事业八个主要行业的企业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政策与其他工业企业相比,没有全面和系统的优惠税收政策。城市公用事业具有自然垄断性,政府定价高则收益就高,定价低则收益就低,其盈利水平并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国家税法应对城市公用事业制定专门的税收政策。
解决垄断经营的关键是公平利益分配
市政设施允许民企和外国资本经营,在一些市政行业形成寡头垄断的趋势。徐宗威明确表示:“这个问题想叫停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因为在城市公用市场希望打破垄断是不客观的。解决垄断经营的关键是公平利益分配。”
像新奥燃气、威利雅水务等,确实在比较多的城市占据了比较大的市场份额。这些垄断经营的形成,一方面正是因为这些寡头集团看中了城市公用事业的自然垄断性,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这些寡头集团在行业内具有的业绩经验和拥有的抗风险能力所决定的。
基于上述分析,徐宗威说:“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政府与这些寡头集团之间如何合理分配利益。在垄断条件下形成的利益,政府都拿走企业不干,企业都拿走政府不干。企业拿走的应当是合理部分并依法经营,不可以在垄断条件下为所欲为,不然社会公众会有抵触情绪,影响到社会稳定。政府拿走的也应当是合理部分,但拿走的部分要保证用于城市公用事业的发展。”
本报扬州5月2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