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龙路行道树被损事件原因查明 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锦江区园林局绿化管理科长被免职
本报讯(成都日报记者 陈文勇 张魁勇)经过有关部门和锦江区的调查,成龙路行道树被损事件原因昨日已基本查明,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分别受到了严肃处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调查报告》中认定,在成龙绕城立交桥工程建设中,由于城投集团基础公司(以下简称基础公司)与季昌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在行道树移植费用上迟迟未达成协议,致使5月15日前未完成绿化移栽。而基础公司受施工期限所迫,在未获得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移植和砍伐,导致这一事件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锦江区园林和林业管理局对重大建设工程重视不够,配合不力,也是导致该事件发生的又一原因。
调查结果
未办手续移树 只砍了10棵
为确保重大工程项目———成龙绕城立交桥工程的建设需要,今年3月9日基础公司向锦江区园林和林业管理局提出绿化移植申请,并与锦江区园林和林业管理局委托管护该路段绿化的季昌公司,对需移植的树木进行现场初步核定。此后,双方就移植费用进行多次磋商,由于认定数额差距较大未达成协议。5月15日凌晨,基础公司在未经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批准的情况下,自行委托人员私自砍伐移植成龙绕城立交桥成龙路段行道树。事件发生后,锦江区园林和林业管理局向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第一时间进行了报告,由于未对现场砍伐和移植树木具体数字进行核对,而是按照原绿化规划数字确认为砍伐树木(乔木和灌木)1140棵,并向媒体提供了情况。
经调查,被移植树木现已被全部转运到温江区万春镇直属村五组一苗圃。经市城管局邀请第三方温江园林局人员实地察看,核定基础公司移植树木(柏杨、香樟、栾树、紫薇)共680棵;砍伐乔木10棵;在应移植的施工断面还留存238棵。
处理意见
基础公司按法定程序实施赔偿
锦江区园林局局长被通报批评
《调查报告》认为,这一事件虽事出有因,但基础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绿化移植许可手续,违反了《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27条第3款:“凡一处砍伐、移植树木30株以上的,在五城区范围内,经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由市园林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和第34条第3款:“擅自砍伐、移植树木或砍伐、移植树木超过批准量的,应赔偿损失,并可处赔偿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规定,属违法行为。目前,锦江区城管局已向基础公司发出调查通知书,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赔偿和行政处罚。
锦江区委在对此事件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责成区城管局党组向区委作出深刻检查,决定对区园林和林业管理局局长刘波进行通报批评;免去区园林和林业管理局绿化管理科科长李忠文的职务,给予区园林林业绿化工程管理所所长陈德元行政警告处分;责成区城管局党组免去季昌公司经理吴朝明的职务,同时立即进行损毁树木移植补种。
相关措施
建立城市绿化“砍一赔十”机制
在全市深化文明城市建设的今天,这一事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要举一反三,防患未然,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维护良好的城市园林环境。为此,《调查报告》建议,建立城市园林绿化“砍一赔十”的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联系力度,切实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园林绿化栽植、养护、监管、巡查等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针对处理结果,相关责任部门也同时表示,此次事件教训深刻,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意识,增强行政效能。要进一步严格施工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好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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