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建委原主任张纯凯把手中的权力作为牟利的工具,在前后10年间累计收下33万多元“好处费”的同时,也一次次地给予开发商、包工头帮忙和关照。此案经利辛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于5月14日一审开庭进行了审理。
近年,利辛县县城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仅2003年到2008年期间,就先后对人民南路、前进路实施了改造建设,还开发建设了银杏花园小区、阳光学府花园小区、广运华庭小区,建成了利辛一中新校区等等。
检察机关指控,在上述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张纯凯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包工头程某等7人所送现金及实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余万元,并在工程承包、办理有关手续、工程验收和及时兑现工程款等方面为其谋取利益。此外,1998年以来,张纯凯还在安排王某工作、帮助其承建利辛一中教学楼工程等方面给予帮忙,从而先后7次收受王某贿赂款共计13万多元。一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检察日报记者吴贻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