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记者袁弘)为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条款和成都现状,市建委将出台《关于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安全隐患责任主体处罚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同一项目两次违规
停止负责人资格
《通知(讨论稿)》提出,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建设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同一项目存在规定的不良行为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停止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必须委派新的项目负责人,并且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完善变更手续,否则将对工程作停工处理。这些不良行为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要求施工单位施工的;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要求施工单位施工的等共7条。
此外,《通知(讨论稿)》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在质量管理方面都作出了相关规定。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负责人终生不得注册执业资格
对于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通知(讨论稿)》提出,施工现场因不良质量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发生质量事故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停工1天整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停工3天整改,施工单位在12个月内发生第二起严重质量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对发生事故的建设工程停工7天整改,同时对该单位在蓉的所有在建工程停工1天整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停工15天整改,并对该单位在蓉的所有在建工程停工3天整改,同时对施工单位的市场准入条件进行重新审核。
施工现场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吊销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3年内不得注册。而施工现场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将吊销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终生不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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