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供本报专电 韩国最高司法机关大法院5月21日作出裁决,命令延世大学一家附属医院摘除一名76岁女植物人身上的维持生命仪器。
这名金姓患者自去年2月起因脑损伤一直昏迷。医生承认,没有仪器,患者无法生存。
患者亲属要求这家医院的医生拿走维持生命仪器,理由是患者在身体正常时一直反对人靠机器维持生命。但院方援引韩国禁止医生拿走患者呼吸机或其他维持生命仪器的法律条文,拒绝了患者亲属要求。患者子女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要患者的“死亡权”。
美联社报道,尽管韩国法律禁止医生拿走患者呼吸机或其他维持生命仪器,但许多医院已经开始根据没有康复希望的患者本人或者亲属要求打破这个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