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5日电(记者李京华)由于冒用韩国美容师名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北京当代女子医院被诉肖像权、姓名权侵权,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14日一审宣判: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应向原告赔偿损失。
据悉,原告李某和赵某在韩国整形美容领域享有一定知名度,并受雇于北京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任这家公司整形美容顾问。
李某和赵某认为,被告自建立网站以来,一直以中韩美容基地对外宣传,借此赚取丰厚利润,被告的行为给原告带来了巨大损失,原告受雇的公司因此减少了原告的薪金,因此起诉要求被告分别赔偿人民币16.5万元。
被告代理人认可被告网站登载的内容确如原告所述,但因照片与人名并非一一对应,因此不承认侵权事实成立。被告代理人认为,此网站仅起到展示作用,并没有营利性质,不符合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原告减少的薪金收入也不能认定是被告造成,因此不同意两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理法官说,肖像与姓名不一一对应的情形并不影响被告侵权行为的成立。被告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原告的肖像及姓名,借此扩大自己在社会上的影响,为自己进行广告宣传,而被告又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同意被告使用原告的肖像及姓名,所以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姓名权及肖像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北京当代女子医院赔偿原告李某和赵某经济损失各3万元。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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