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磊为加强对学生集体用餐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了《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学生集体用餐系指集中供应大、中、小学校、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学生,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制的膳食和食品。
学生集体用餐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
征求意见稿规定,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生产经营者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学生营养餐的生产经营者,其餐饮服务许可证中必须有获准“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未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者不得生产经营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
征求意见稿强调,学生集体用餐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严禁使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用的食品制售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食品、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规定。膳食要保持一定的温度。学生集体用餐不得直接供应未经加热的食品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限制供应的食品。学生营养餐每份所含的热能和营养素应达到营养要求。学生营养餐的烹调应注意减少营养素的损失。学生课间餐的食品每份应当单独包装。
征求意见稿要求,实行学生集体用餐的中小学校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和营养知识,应重视学生对饭菜质量的要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