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伙同他人挪用公款2000万,行贿175万
北京房产公司经理在汉受审 涉嫌挪用公款2000万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黄玲 鹿青)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经理张某,涉嫌伙同他人挪用公款2000万元用于经营活动,事后为了答谢,将175万元转至相关人员名下。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7年10月,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黎某求助。经黎某牵线,张某与武汉一家银行黄浦分行行长杨某相识。同年12月26日,杨某私刻财务专用章,将客户武汉一家公司的2000万元资金挪用给张某用于经营活动。张某遂按约定将175万转至中介人黎某账上,再由黎某分别向有关人员行贿。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同时,张某和黎某、杨某(均另处)等人共同挪用公款2000万元用于经营活动,数额巨大,至案发时,尚有1000万余元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昨日开庭,张某拒不承认所犯罪行。张某辩称,将175万元资金转入黎某名下,只是朋友间正常的债务往来,并不构成行贿罪。
其辩护律师认为,根据公司的注册登记表显示,张某并非法定代表人。起诉书指控他为了公司资金能够正常周转,而向他人行贿的说法证据不足。
检方认为,虽然张某名义上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公司实际上由其操控。因此,张某为使公司资金正常周转而向他人行贿的说法成立。
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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