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浙江省庆元县黄田镇的农用车司机吴文元在补办驾驶证时,窗口工作人员以当事人持临时身份证为由不予办理,吴文元随即向该县效能办投诉。效能办调查后认定该工作人员失职,将情况通报其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政务公开栏和媒体上公开。
(5月19日《成都商报》)
其实,这只是浙江省推行“政误公开”措施中的一个例子,诸如此类的举措,在该省很多地方的很多部门都有。
从政务公开到“政误公开”,别看只是一字之别,意义却非同小可。近年来,各级各类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在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比如“镇务公开”、“税务公开”、“校务公开”等等。政务公开是好事,在加强群众监督、密切党群关系、树立政府形象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应看到,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机关和单位的政务公开,却成为“表扬与自我表扬”的乐土,公开的东西都是只报喜,不报忧,在墙上公开的只是一些为本单位贴金争光的“面子政绩”。而对那些自己做得不够、做得不好,甚至是犯了严重错误的人和事,却只字不提,百般遮掩,唯恐群众知道。
很明显,这样的政务公开,存在不全面、不客观、不真实的弊病——它在突出了成绩、表扬了先进的同时,也回避了问题,掩盖了不足。如此一来,不但抹杀了群众的知情权,无形中阻碍了群众正常的监督权,而且还助长了歪风邪气,影响上级有关部门作出正确的决策,不利于一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而“政误公开”,则是对那种“只报喜不报忧”式的政务公开的积极纠正。通过“政误公开”,把原来被人为遮掩、故意隐瞒的“坏事”、“丑事”都给予曝光,既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警醒、对负责领导的一种鞭策,也是有关部门勇于正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敢于承担相应责任的体现。
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形象。客观地看待问题、解决问题,使政务公开名副其实,才是推行这一举措的本意。(苑广阔)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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