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一元纠错费 称有两万多处错误 不认同学术之争
老教师给新华字典挑错被驳回
本报讯(记者王巍)认为作为工具书,存在2万余处错误的《新华字典》实在误人子弟,陈先生以求知权被侵犯为由,将商务印书馆诉至法院。
就《新华字典》的错误问题,陈先生此前曾经在上海和浙江起诉两回,均因法院裁定为“学术之争”,而被驳回起诉。但他执着地坚称,“字典差错”不是“学术之争”,而是事实差错,侵犯了消费者的求知权利。
在起诉书中,陈先生称第10版《新华字典》存在22638处差错,会对购书者造成知识性伤害,将商务印书馆告上法院,要求停止出版该版字典,并支付1元钱纠错费。据了解,他自己花费时间,翻烂了7本字典挑错,并且撰写《〈新华字典〉错在哪里?》一书,已于今年1月由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
在法庭上,商务印书馆的代理人表示,陈先生此前已经有类似诉讼,法院裁定属于学术之争,均驳回了陈先生的诉求。
商务印书馆还解释说,陈先生所指的“差错”,是对辞书编撰工作和编撰方法的一种偏执误解。其中的1.7万余例所谓“错误”,是圆点和句号之类的学术之争;陈先生认为“少艾”是形容词,而字典解释为“名词,年轻漂亮的人”。实际上,这是形容词和名词的互为转化,并没错。
“我希望通过此案,让商务印书馆知错、改错,把《新华字典》做成真正权威的工具书。”
在庭审中,陈先生说:“我曾经是个教师,是捧着《新华字典》长大的。1998年我把这本字典的第9版寄给了远在美国的女儿。女儿刚看到第6页就指出了错误,这才使得我痛下决心,辞去工作,为这本号称零错误的字典纠错。”
今天上午,东城法院一审认为,陈先生此前曾经以相同的理由在外地法院进行过诉讼,本着法律规定一事不再审的原则,驳回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