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2日电 日前,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渤海石油勘探开发活动定期巡航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决定建立渤海定期巡航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渤海日益扩大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的巡航监视,及时发现、处置各类海洋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发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事件,促进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据《中国海洋报》报道,根据该意见,该项检查任务由中国海监总队统一领导、中国海监北海总队组织实施、中国海监第一支队具体承担,“中国海监11”船和“中国海监21”船作为执法检查的专用船舶。定期巡航检查的重点区域是渤海石油勘探开发较为集中的辽东湾、渤海湾、渤海中部和南部。
意见要求,执法检查组每个季度对确定的石油勘探开发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海上定期巡航执法检查;对有人石油平台、有人海上储油装置、人工岛油田等每年要登检一次,必要时随时登检;对陆岸终端处理厂每年检查一次;对相关石油公司的海域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执法检查。
此外,意见还对执法检查的内容、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发事件处置原则、检查情况通报与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年来,随着中国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步伐不断加快,新油气储量的发现以及海上石油开发技术的提高,渤海已经成为中国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活动最集中、开发程度最高的海域。如何有效防止、及时处置海上溢油事故,保护已经十分脆弱的渤海海洋环境,是海洋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
报道认为,在此形势下,国家海洋局建立渤海定期巡航制度,依法开展巡航监视和执法检查,对渤海石油勘探开发活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中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和违法用海行为,以及发现和处置海洋环境突发污染损害事故,可以更有效地保护渤海海洋环境。(王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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