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5月24日电(记者郑少忠)辽宁省多策并举,确保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到70%以上。
辽宁省要求,要求各市、各高校要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制度,鼓励工商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设区市市长是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市要制定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和落实办法,并从5月起实行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管理的月报告制度。
同时,高校书记、校长是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省政府“一校一策”的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一院系一策”、“一专业一策”,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
辽宁省提出,要鼓励各类工商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尽可能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培训,争取实现吸纳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的1%以上或前3年平均水平。通知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摸清企业用人需求及其培训要求,做好有培训愿望毕业生的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按照要求,今后各市每年都要在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管理服务机构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安排毕业生就业;要开发不低于本地生源3倍数量的岗位,用于解决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为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各市要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就业援助资金。
辽宁省提出,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对各市、各高校指标考核和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就业工作问题较多、工作不得力的政府和高校,实行省长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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