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晓诗)近日有媒体披露: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自2007年起对卡拉OK收取的高达8000万元的版权费并未到达人手中。记者就相关问题进行调查,音集协相关负责人公开回应:版权费分配一定公平、公正、公开。
收取版权费是否合理合法?记者带着疑问来到辽沈地区音集协委托收费单位——辽宁天合公司。版权费收取工作矛盾焦点是个“钱”字,钱从哪来又到哪去?针对分配比例不均的传闻,“天合”负责人表示,音集协严格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相关法规规定收费。目前,该公司收取的版权费尚未分配,要等全体会员大会召开后,由会员大会制定分配规则。
在近期的报道中,歌手没有分到卡拉OK版权费成为焦点话题,对此,该负责人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卡拉OK歌厅经营中涉及的是唱片公司和词曲作者的放映权、表演权等,而歌手作为表演者,不应直接从卡拉OK歌厅中收取著作权使用费,可以根据其和唱片公司的约定获取相应报酬,“歌手没有分到卡拉OK歌厅的使用费”的提法误导了大众。
谈到沈阳市版权费收缴工作的现状,天合公司负责人表示,经过大量的工作,截至目前,沈阳市KTV中缴费场所已有近百分之四十,其余场所也在积极沟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