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广州消息
本月初,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出通告,向全社会征求对《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意见。其中一条规定引人关注,就是夫妻一方有权持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查询对方的财产,有关部门有协助义务。
李丽女士(化名)去年春节后,发现丈夫有外遇,丈夫提出离婚,除了房子其他都归她。李丽盘点财产时发现,一张12万元的定期存折不见了,早有准备的老公摊牌:“我换成股票,全赔了。”是否真的赔在股市了,李丽不得而知。最后,她仅分得婚后共有财产5000元钱。
这不是孤例,广州市妇联权益部的维权干部介绍,在处理妇女来寻求帮助的离婚案例中,经常会遇到丈夫恶性转移财产的情况,但由于没有证据证明丈夫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维权过程让人头痛不已。
广州市妇联权益部法律援助刘律师介绍,财产转移主要有三种手段:私下变卖;伪造债务;私赠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内财产转移的最常用的手段就是伪造债务。”对于转移夫妻财产的案子,存在“取证难”的普遍现象,而为妇女维权的时候,也是遇到同样的困难。“正因为如此,《草案》里面增加夫妻查询配偶财产的规定,有助解决"取证难"。”
《草案》第十五条规定:夫妻一方有权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等机构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部门有协助义务。
“若此次立法成功,也是意义大于实质,操作性不太强。”广州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说,已经跟相关单位负责人开过座谈会,像房管局、工商部门还表示可以配合调查,但像银行等金融机构则明确表示无法配合。
有律师表示,在实际操作中还有许多地方,比如其时间应在一方提起离婚后还是在婚姻存续期间随时皆可?倘若配偶一方在外地有财产,能否要求外地有关部门协助调查?这些细节都需要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