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折:当地解散打狗队暂缓杀狗
根据通告,23日是打狗的起始日子,黑河市的狗的命运究竟如何呢?23日晚,记者电话采访了与黑河市政府“挑头作对”的周先生,他是“黑河宠物联盟”的代表。
“我们在网络上的声音很强烈,引起了政府的注意,他们不得不有所动作了。黑河几万条狗的生命暂时保住了。”周先生说,“市政府本来已经组织了打狗队,准备23日进行打狗行动。但当天早上我们得知,政府已经将打狗队解散了。”
“其实我们也愿意文明规范养犬。但是政府‘见狗杀狗’的一刀切行为,简单粗暴,我们这些爱犬的人们无法接受。”周先生说,“对抗也不是办法,我们要合理地和政府探讨解决方案。”
昨天周先生告诉记者,联盟会员们一致同意,提出“约法三章”,表示可以文明规范养犬。
“约法三章”如下:一、借鉴大城市的规定,为所有犬只办理犬证,但拒绝政府借机办“天价犬证”;二、所有犬只必须由主人带领才允许外出,必须系上颈带,大型犬和烈性犬要戴上笼头,以免伤人;三、设立三处以上的自由放养区域,可以限定时间。
[最新进展]
当地紧急出台
相关管理办法
本报长沙讯 昨天晚上,记者在当地官网“中国黑河网”上看到,网上挂出了一最新的《黑河市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记者看到,这个办法是由黑河市公安局、畜牧兽医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文的,所署时间为23日。这个最新出台的《办法》,可视为黑河当地政府对此事件的一个回应。
《办法》表示,实行市区养犬登记、免疫制度。个人申请养犬须符合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本市的合法身份证明、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等条件;且城区内每户养犬只限1只。要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记者看到,《办法》还规定,经登记备案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养犬要拴养或者圈养,不得散养。对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对拒不改正者,依照《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对犬主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二)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团体等办公场所,公园、广场、公共绿地、早(晚)市、步行街、商场(店)、商业街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歌舞厅、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主要街道,及其他设有禁令标识的场所。对不听劝阻者,予以批评教育;对拒不改正者、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从《办法》中我们可以看到,之前规定的“在禁养区内严禁养犬,一经发现对所养犬只一律捕杀”的条款,即引起广泛质疑的“全城杀狗”条款实际上已被废止。但“禁止市民在公共场所遛狗”的禁令仍在,只是去掉了杀气腾腾的“一经发现全都捕杀”的处理规定,而代之以相对温和的“对不听劝阻者,予以批评教育;对拒不改正者、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的字眼。记者 伍立林
[专家观点]
资深媒体人陈杰人说,黑河市的这一做法显然不妥。他认为,这个涉及到物权法的问题,黑龙江的黑河市是没有这个权力禁止市民养狗的。首先养犬是公民的自由,只要它不妨碍别人的自由就没问题,但必须要符合国家的规定,像卫生防疫法之类的;其次这是公民的财产,用这种方式来破坏公民的财产,这是不行的;第三黑河市作为一个地级市,没有出台地方法规的权力,它没有权力去限制或侵犯公民的财产,没有这个权力去出台政策。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宝明说,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在行政法上要尊重群众的意见,要慎重,要有一个过程。王宝明表示,现在养狗争论挺大,中国目前面临的一个尴尬是,没有关于如何管理养狗问题的统一规定,不要说法律,法令、条例都没有。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黑河为何出台“全城杀狗”规定
猜想1
一些市民认为,黑河市突然出台这一规定,可能是当地一位官员最近被狗咬的缘故,这位官员就是黑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亚平。前不久陈在黑河市江边散步,被狗咬了一口,之后,江边,公园,步行街禁止遛狗,直到21日颁发捕杀所有犬只的通知。
猜想2
也有市民认为,这和黑河将申报国家旅游城市有关。市民的这两种说法是否属实,有待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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