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七年 竟遭“执行回转”的土地权属之争
7年前曾经让苏州工业园区清风明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清风明月)总经理郭毫欣喜若狂的一笔公司竞拍,竟成了他的“烦恼之源”。
2002年10月11日,清风明月以200余万元的价格,拍下了位于苏州的两块面积共35.03亩的土地。这两块土地,是因为涉及跨省界的债务纠纷,被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裁定公开拍卖的。
“两块地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独墅湖边,风景秀丽,而且价格合适,非常符合我们公司的经营规划,我们本想拍下做餐饮生意。
然而,7年过去了,这两块土地早已被苏州当地政府征用,清风明月不仅从未获得过土地的使用权,甚至于政府征用时发放的补偿款也没有拿到手。
如今,苏州工业园区已是寸土寸金,当年200万元的拍卖地价,仅政府2007年征用时发放的使用权补偿款就已高达3946万元。
让人不能理解的是,这笔补偿款,现却存在当初被法院裁定拍卖前所属的两家公司:苏州百汇建材有限公司(下称苏州百汇公司)和苏州独墅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苏州独墅湖公司)的名下。而这两家公司因为没有参加年检,早在1998年就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一波三折的拍卖
2002年9月23日,一则刊登在苏州当地报纸《姑苏晚报》上的拍卖公告引起了郭毫的注意。
这则由海南亚奥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告称,将在10月11日上午拍卖位于江苏省吴县市(现苏州市吴中区)车坊镇横港村的两块土地,土地面积分别为14.80亩和20.23亩。
当时已在苏州开办多家连锁酒店的外商企业清风明月正在谋求进一步的发展,总经理郭毫看到这则公告,兴奋于这两块土地正符合公司的发展布局。
“由于了解到这两块地是海南省某法院裁定拍卖的,当时我认为不仅价格会相对合适,而且公信力绝对有保证。”郭毫说。在做了认真的准备后,清风明月以203万元的价格拍下了两块地的使用权。
在全额交付了拍卖成交款和佣金后,2002年11月7日,清风明月拿到了海口市振东区法院出具的一纸裁定,从法律上成为这两块地的主人了。
然而,在清风明月申请对这两块土地进行过户时,却遇到了麻烦。
2002年11月1日,海南振东区法院向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送达《协助办理土地过户通知书》和《民事裁定》后,谁料想土地过户这本应顺理成章的事却石沉大海。直到2003年9月,郭毫突然接到了吴中区国土资源局的通知,称该土地不具备转让条件,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不仅如此,2004年1月20日,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还在《苏州日报》上刊登公告,决定收回两块土地的使用权。
无奈之下,郭毫打起了因这两块土地引起的第一场官司,对苏州市国土资源局提起了行政诉讼。令郭毫惊喜的是:苏州市中院终审判决清风明月公司胜诉,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公告无效。
“在当时,要打赢一场行政诉讼官司难度是很大的,我们的胜诉表明,清风明月公司的拍卖程序完全合法。”郭毫告诉记者。
然而,尽管胜诉,土地过户却至今被搁置。2007年,由于政府规划需要,这两块土地被征用。虽然当地政府还是给出了一个“相对合理”的补偿款,但由于没有过户,清风明月公司一直拿不到这笔补偿款。
此时的清风明月公司也只得转变策略,由要求土地的使用权转为要求土地的补偿款。
然而,令郭毫再次没有想到的是,这两块土地在拍卖之前,其身上就已背负着一个复杂的债务关系,并带来了美兰法院两个内容截然相反的裁定,从而为清风明月公司追讨土地补偿款套上了层锁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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