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二院被指为卖婴穿针引线
警方称确有医护人员联系买卖中间人但没有从中获利1.5万元
刘月年仅16岁,去年12月在平湖二院生下一名女婴。女婴出生后第二天,3个当地人来到医院抱走了女婴,并支付刘月1.5万元。
“因没钱支付医药费,被医院逼迫将出生才2天的女儿以1.5万元转卖他人。”年仅16岁的刘月一纸律师函将浙江嘉兴平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推到了风口浪尖。事实真如刘月所说,还是子虚乌有?昨天,平湖市公安局乍浦分局局长张建林向早报记者表示,警方初步确定,确有医护人员联系买卖婴儿中间人,买主与刘月面谈后以1.5万元买下女婴,但医院并未从中获得利益。
16岁妈妈:“不卖孩子就停药” 据警方证实,刘月年仅16岁,去年12月在平湖市二院生产时用了“练月”的假名,并称自己为1987年出生。
5月2日,平湖市二院收到刘月及其代理律师发来的律师函,称刘月于去年底在平湖市二院生产,由于拿不出医疗费用,医护人员建议她把孩子卖给别人,然后支付医药费。就在婴儿出生后的第二天,医院方联系了买主,3个当地人来到医院抱走了她的女儿,并支付刘月1.5万元。“当时不卖掉女儿付医疗费,医院就停止对我用药。”刘月接受浙江某电视媒体采访时称。
刘月代理律师、上海中庶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群向早报记者表示:“当时将女儿转卖他人实属无奈,刘月现要求医院归还女儿,并支付15万元赔偿;如女儿已无法找到,要求医院支付50万元。”
医院叫屈:“未参与买卖过程” “接到律师函后,医院感到事件重大,立刻报警。”昨天,平湖市二院院长盛金峰告诉早报记者,“医院并没有参与婴儿买卖事件,与之相反,是妇产科的医务人员救了刘月和新生儿的生命。”
据盛金峰描述,去年11月29日22点半,刘月因足月待产入住平湖二院妇产科,并于12月1日8点15分进产房。当时医务人员检查认为“产妇难产,胎儿宫内窘迫并且产程延长”,在告知需马上进行剖腹产手术时遭到产妇强烈反对。“当时刘月和医护人员说,她男朋友已不知去向,父母亲在老家不知道自己未婚怀孕生小孩,她自己也根本不想生下这个孩子,而且无法支付剖腹产医药费。”盛金峰表示,医生在得知情况后告诉刘月,医药费可以让亲属再想办法,不手术的话大人和小孩都有生命危险。之后刘月勉强同意签字手术,于12月1日下午安全产下1名女婴。
盛金峰承认,医生在劝其手术过程中,的确说过“如果真的不想要小孩,以后可以送给别人领养”。“当时医生的本意是,小孩出生后可以经民政、福利等正规途径由他人收养,并无建议她转卖婴儿的意思。”盛金峰解释说,“医生在救治过程中绝无逼迫其卖掉孩子支付医药费的行为。”
根据病历记载,刘月产后第二天就向主治医生提出停止输液治疗并要求出院。医生根据病情,劝其配合输液治疗,避免产后出血、感染。刘月勉强接受,至12月3日下午在医生不同意的情况下离院,结账医药费3882元。
平湖警方:“被卖女婴已找到” 接到院方报案后,平湖市公安局乍浦分局介入调查,并在平湖当地一户人家找到了刘月的女儿。“确实有医护人员联系其他人员,由其他人员和刘月面谈后,以1.5万元价格将小孩"收养"。”张建林表示,刘月的监护人已从山东老家赶来,接下来还将进行多方面取证,并于近日公布调查结果。
盛金峰表示,根据院方调查,医院的一名年轻护士曾向外界无意中透露了“刘月不想要这个孩子”的信息,但未与买主直接联系,“医院的个别医护人员在客观上造成了孩子被收养的事实,我们将根据警方调查结果负相应的责任。但整个过程纯属刘月和抱养者的个人行为,并不存在刘月所说“医院联系买主,逼迫卖掉女儿”的情况。”(东方早报记者
陆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