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低保人口每年减少万人左右
本报讯(记者霍红)如果市民发现个别低保户有“应保未保”和“超标低保”的现象,可拨打96100民政服务电话,或向所在市民政局的监督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这是5月2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的。
据介绍,全省低保户一直实行动态管理,去年全省城乡低保人口约为236万。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低保人群中就业人口的增加,低保人口的数量其实每年都减少万人左右。
自辽宁省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低保标准,截至5月25日,全省14市低保提标工作完成,平均增幅为20%。目前多数低保群众已经按照新标准领取低保金,所得救助金均从1月起补发。
这是全省实行低保救助制度11年来的第五次提高标准。沈阳、大连、盘锦城区低保标准在300元以上,其他11市低保标准均超过200元。目前,全省城市平均标准为273元,增加了47元,增幅为20%;其中城区平均标准为287元,增加了48元,增幅为20%;县及县级市平均标准为250元,增加了46元,增幅为23%;乡镇非农平均标准为221元,增加了46元,增幅为26%。农村低保标准也平均提高了20%左右,人均年标准由原来的1234元增加到了1505元,增幅21.96%;最高标准为人均每年2400元,最低为1200元。五保户供养水平人均每年提高了3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