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河法庭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对服刑人员李伟(化名)等10件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审理。”随着一记清脆的法槌声,一场由北京市一中院主持的减刑、假释公开听证会日前在北京市潮白监狱举行。60余名正在接受改造的服刑人员与监狱管理人员、检察机关的代表等作为听证会参与者接受了法官的询问。
“李伟(化名)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改造期间真诚认罪悔罪,在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对被害人和社会造成危害的基础上,曾在服刑人员大会上公开悔罪并向当地政府写忏悔信,以求得谅解。
”北京市潮白监狱干警在听证会伊始便隆重推出了“改造明星”李伟。干警称,李伟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并于2006年4月和2007年7月分别获得了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和监狱嘉奖奖励。
随后,作为监督方参加听证的北京市清河检察院检察官在详细询问了李伟的表现等情况后发表了法律监督意见。法官同时就相关奖励是否公开透明并经过公示等情况征求了参加听证的其他服刑人员和监狱干警的意见。
“现在休庭。”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合议庭成员在另一间会议室开始就刚刚经过听证的10名减刑、假释服刑人员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合议。20分钟后,审判长代表合议庭宣读了裁定结果,李伟被裁定减刑12个月,另外3名服刑人员分别被减去有期徒刑12个月至17个月不等,监狱方提交的6名服刑人员假释意见也同时被裁定批准。
“法律无情,人间有爱。你们获得了减刑,有的即将走出高墙,回归社会,回到你们久别的家庭,这是你们认罪服法和积极改造的结果,也是中国司法人道和文明的体现。”宣读完裁定,审判长程丽霞对在场的所有服刑人员发表了判后寄语:“我们作为该案的法官,希望你们能真切感受到社会的关心和政府的帮助;珍惜生命和自由,珍爱家人和朋友;知法守法,服从政府的监督和管理;继续积极改造自己,早日重获自由,以优异的成绩回报政府的关爱,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拿到减刑裁定书的李伟告诉记者,他的心情很激动,公开听证会让他对减刑假释的条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于认罪改造也很有帮助。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让服刑人员参加听证会的全过程,可以起到“减刑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服刑人员通过听证,看到悔改表现突出的同监犯获得减刑,有利于消除他们对减刑、假释的误解。
一中院清河法庭庭长李宏宁在听证会后向记者介绍说,一中院在北京市法院系统率先实行减刑假释听证制度以来,通过坚持以听证会的方式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把书面审理的方式以听证会的形式进行公开审理,以“阳光审判”的方式有效地解决“暗箱操作”,在增强工作透明度的同时,推动刑罚的执行和对服刑人员的改造工作。
本报北京5月25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