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次持刀抢劫 14岁少年获刑5年半
本报南昌讯 一名年仅14岁的少年伙同他人先后七次持刀抢劫,并致一人轻伤甲级。5月25日记者获悉,这名少年被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这名14岁的少年叫周平(化名),平时因缺少父母管教,无心读书,沉溺网络,在与同样境遇的白东和王晓结识后,共同合谋抢劫。2008年9月24日,周平伙同白东在南昌市三眼井南昌一中分部门口,二人用刀威胁,抢走被害人康佳E303型手机一部(价值650元)。此后的两个月内,这三人用同种手段,又抢劫了6次,共抢走被害人5台手机,1台小灵通和现金54元。10月9日,周平伙同郑某在南昌市永叔路浦发银行旁的小巷内,抢劫时用刀将受害人樊某刺伤。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周平等人共同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均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分别作出判决。(杨碧玉 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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