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5月26日电(见习记者鲍婷婷)杭州淳安有个有名的“怪偷”,鞭炮、锄头、门牌、户口本……这些不值钱的东西也常常偷回家,而他这种习惯性的偷窃行为从少年时期就开始了,至今已有18年。
2009年春节,杭州市淳安县某村的一名林管员发现,一户外出打工的人家屋里的灯却亮着,推开房门后屋内狼藉一片。
“我想这里肯定是进贼了,于是一个个地打开粮柜,看看小偷是不是躲在里面,结果有一个怎么样也打不开,而且感觉里面明显有人在紧拉着。”林管员说,等民警来了,小偷才钻出来,结果发现是邻村的“老面孔”。
据了解,被抓住的小偷姓余,现年33岁,因偷窃在当地十分出名。余某从15岁起就喜欢小偷小摸,当地村民说:“这里少把锄头,那里丢只母鸡,不出意外都是他干的,不过当时是小孩子,大伙把东西找回来最多教训他一顿,不会把他怎么样。”余某成年后,没有外出打工,成天游手好闲,小偷小摸的习惯仍然没有改变。2003年余某因盗窃劳改2年,2008年初又因盗窃被拘留10天,2008年底还是由于盗窃被拘留10天。刚释放数月,余某的“偷瘾”又犯了。
民警发现,余某随身携带的编织袋中装着偷来的东西,除了两部手机和几本存折,还有一串鞭炮,两本户口本,几本暂住证,几个门牌证和门牌,三瓶洗发水,一节电池,一套衣服,令人哭笑不得。余某说,看到了就拿来了,也许以后说不定用得着。“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看到自己没有的东西,也不管是谁的,就直接“拿”过来,明明知道这样不好,但终究改不掉这个习惯。”
医生分析,余某十几年习惯性地偷窃,而他偷窃的东西,一般小偷根本不会理睬,属于典型的偷窃癖。因为此次偷窃有手机和存折,数额达到量刑标准,且法律上对“偷窃癖”没做出说明。日前,余某以盗窃罪被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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