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5-279:01:42#@#$#据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记者陈菲、胡浩)针对当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明星代言药品广告等行为,最高法院副院长熊选国26日表示,对于明星的代言行为,如果是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符合《刑法》规定,也应视作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共同犯罪处理。
假药、劣药的广告行为一直是百姓反映十分强烈的问题,尤其是各种媒体刊登或播出的此类广告及明星代言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针对此,最高法院和最高检26日公布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犯罪分子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的行为,例如邮寄、广告行为等,将以共犯论处。《解释》将于5月27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