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残联招新人残疾人毕业生不少于20%
本报讯 昨天,吉林省残疾人大学生就业专场在省人才市场举行。当天共有96家用人单位进场招聘,所提供的岗位数量达到800余个。
截至招聘会结束,共有593人次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按照国家新近出台的有关政策,从2009年起,县级以上残联及直属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中,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得少于20%。
据了解,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选择适宜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而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则规定,用人单位安排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在享受国家统一规定政策基础上,按规定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2009年至2011年,执行按比例就业的用人单位每安排一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此外,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人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对离校回到原籍未就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规定提供相应就业服务,对其中符合规定人员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对未就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生源地有关部门和残联应鼓励其参加当地的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返回原籍求职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所在市、县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将其列为重点援助服务对象,通过建立帮扶责任制,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鼓励用人单位安排、开发公益岗位安置、支持自主创业等帮扶措施,帮助其实现就业。 (记者 李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