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城乡居民一体化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保制度
明年 医疗险实现全覆盖
昨日获悉,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基本养老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进行调整,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记者 侯砚 通讯员 冯兆君
范围广:新生儿也可参保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主要是三个群体。一是学生儿童,包括在本市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和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的儿童,以及其他未成年人(含新生婴儿);二是具有本市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含参保缴费期次年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不具备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的老年居民;三是具有本市户籍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未就业、灵活就业并且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
新生婴儿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新生婴儿在当年9月份至12月份的申报缴费期内出生,并已办理次年参保缴费手续的,除享受次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自出生之日起同时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易:区县社区都可办
按照人员类型不同,城乡居民参保方式分为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和以学校、托幼机构、福利机构为单位参保两种方式。
(一)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应于每年9月至12月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范围内的经常居住地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同一户籍家庭的成员应当在同一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由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上述程序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涉农区县居民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参保,到街镇劳服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二)以学校、托幼机构、福利机构为单位参保的,应于每年9月至12月在单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覆盖广:学生意外有保障
参保者可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和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之外,学生还可享受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伤残、死亡补助问题。
一是意外伤害:学生、儿童发生的3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二是意外伤残: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10000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15000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20000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25000元。
三是意外身故: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30000元。
四是生育待遇。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报销,同时享受每出生一人给予100元标准的生育补助。
释疑
参保需提供哪些材料?
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当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身份人员,应当提供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随家庭参保的,应当提供学生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学生参保时,学生需提供《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参保身份如何认定?
重度残疾人员是指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残疾等级标准为一至二级的残疾人员。认定的凭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街镇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证明。
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特困救助的困难家庭人员。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城乡居民特困救助卡》及街镇出具的享受特困救助家庭成员证明。
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是指经街镇劳动服务中心认定,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家庭中的年满60周岁的城镇老年人。认定的凭证为居民身份证和街镇劳动服务中心开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报销方式
一是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在已经实行联网结算或报盘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交纳个人应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二是全额垫付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到街镇劳动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归集报销资料,统一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三)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五)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费用;
(六)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伤残、死亡补助;
(七)正常生产或者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
(八)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及支付标准
人群 缴费数额
住院医疗保险最高
支付限额及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
保险备注
门急诊大额
医疗报销比例
门急诊大额
医疗备注
学生儿童
成年居民
(分三档)
每人每年560元
(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
每人每年100元 (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助50元)
18万元
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60%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5%
11万元
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当中,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线,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城乡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40%
30%
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每人每年350元
(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90元)
9万元
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6%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35%
每人每年220元 (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160元)
9万元
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6%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30%
特别提示: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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