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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登虚假广告敛财千万获刑 代言明星全身而退

2009年05月27日14:3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晚报

  宣传自己是韩国知名品牌邀请歌手付笛声、任静做代言欺骗加盟商

  登虚假广告总经理获刑一年

  湖北人祝章在香港注册成立了“香港韩国青青草株式会社”,而后在全国打广告宣传自己的韩国知名品牌,并邀请歌手付笛声、任静做代言。

祝章从众多加盟商处获得加盟、代理费200余万元。

  记者今天从崇文检察院获悉,由于服装的实际情况与广告宣称的大相径庭,绝大多数加盟商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祝章被崇文检察院公诉后,法院以虚假广告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因虚假广告宣传而被判处刑罚,这在本市极为少见。

  签约明星

  请付笛声、任静夫妇做代言

  2005年8月,祝章在香港注册了“香港韩国青青草株式会社”。一个月后,他又在北京注册了北京青青百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然后,他利用“香港韩国青青草株式会社”给北京青青百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授权,在大陆经营韩国品牌——青青草亲情服饰。

  青青百合公司在新浪、央视网站、四川卫视、广东卫视、贵州卫视及多家报纸上发布了大量招商加盟广告。同时,该公司还聘请付笛声、任静夫妇做“青青草”品牌的形象代言。

  而实际上,祝章的公司根本没有自己的服装厂,只是设计出样板后,让其他工厂去做,之后贴上“青青草服饰”的标签。

  明星效益

  加盟费赚了近千万元

  铺天盖地的广告和明星代言,使得国内许多人纷纷加盟。祝章供称,其公司按店面的大小,收取每名加盟商1.8万元至9万元不等的费用。

  加盟商们加盟不久,就发现了很多问题。

  按照加盟商们的说法,实际送来的服装,与网上展示的图片相差甚远。这些衣服款式过时,且存在开线、褪色、没有扣子等质量问题,有的上衣甚至两只袖子都不一样长。

  加盟商要求退货时,青青百合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托。同时,青青百合公司还存在严重的断码、断货问题。有的加盟商说,自己要的冬款一直没来,等了许久后却到了前一年的春秋款。而且这些服装价格高,款式也不是自己想要的。

  发展到最后,延期交货变成了基本上没有发货。这些问题,导致绝大多数加盟商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重庆加盟商王某等人忍无可忍,到北京报案。

  2008年1月18日,警方在祝章的住处将其抓获。被抓后,祝章告诉民警,公司一共与260多家代理、加盟商签订了合同,收取加盟费近千万元。

  广告与真实情况的差异(部分)

  广告宣称:

  “青青草是青青草创始人、韩国著名时装设计大师金珊爱女士的呕心力作,金女士多次亲临中国考察,成立了一个由30多位设计高手组成的创作队伍……”

  “青青草为国际知名品牌,在韩国家喻户晓,在日本、马来西亚等国家备受追捧。”

  真实情况:

  “香港韩国青青草株式会社”系祝章自行在香港成立。其公司没有服装厂,都是由其他工厂做,之后贴上“青青草服饰”的标签。

  韩国贸易协会北京代表处也曾向媒体证实,“韩国青青草株式会社”的称法,与韩语语法不合。

  广告宣称:

  “18000平方米的大型生产基地,4500平方米的综合服务大楼。”

  真实情况:

  证人陈某证实,东莞市青青草大厦的产权是自己的。四层楼房里,青青百合公司只租了第四层。最多的时候,青青百合公司也只有十几个人在这里办公,2008年1月起就没人了。

  判决解读

  发布虚假广告为何被判刑

  经审查,崇文检察院以虚假广告罪将祝章提起公诉。崇文法院认定,祝章通过发布虚假广告,诱使王某等20余人参与加盟、代理,收取代理费、保证金等费用共计200余万元。

  法院以虚假广告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承办此案的崇文检察院起诉一处检察官孙玉明向记者阐释了构成此罪的原因。

  孙玉明告诉记者,根据刑法规定,广告主、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做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根据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均达到“情节严重”。

  北京青青百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了招揽加盟商、代理商,在网上、电视台及杂志、报刊上发布大量广告进行虚假宣传,且违法所得高达230余万元(根据在案合同与收据、发票认定),受骗人数众多,足以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总经理祝章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已构成虚假广告罪。

  专访付笛声

  “合同过期那是假代言”

  据搜狐财经报道,付笛声、任静是在2005年底正式签约“青青草”休闲服饰形象代言人的。在案证据显示,双方约定合同期为一年,费用10万元。

  就此事,记者对付笛声进行了专访。

  FW:由您代言服饰的青青百合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总经理已被判刑。请问您当初为该公司代言时,是否对公司及产品进行过调查?

  付笛声:做广告不做调查、拿钱就做,那不成了罪人了吗?他们有地址有商标,网上我们调查过。

  这个公司跟我没有任何关系,在我的合同期内这家公司没骗人,后来它骗了人,但那时我们的合同已经到期了。

  FW:判祝章刑就是针对当初您代言的那段时间,不是针对现在。

  付笛声:那是假代言,那时候合同已经过期了,公司还在用我的形象。

  FW:您认为自己对消费者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

  付笛声:我承担什么责任啊?他是合同到期后还在用我的形象!

  这家公司的人跟警方交代,做正经生意挣不到钱,才骗加盟商。而加盟商说是看了明星做广告了才加盟的,这事就弄成这样了。所以,我也特别气愤。

  文/记者付中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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