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着朋友的面,张某将一瓶硫酸泼到身为宿州市监察局副局长的“丈夫”脸上,致使其毁容。一起家庭内部矛盾,最终演变成刑事案件。而张某这样做的原因竟然是认为只要让“丈夫”丢官,他就能回心转意。近日,宿州中院终审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其有期徒刑5年。
张某和尤某1987年结婚,1989年离婚,但此后一直到案发前,两人都在一起居住。近几年关系恶化,矛盾冲突不断,2008年6月6日下午,尤某邀请自己和张某的朋友到某宾馆赴宴,调解两人的矛盾。晚7时许开席前,正当大家准备落座时,张某从包里拿出一个水杯,向尤某脸上泼去……张某被刑拘3个月后,尤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2009年2月,宿州市桥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认为张某采取泼硫酸的方式故意伤害尤某,造成被害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判决后,张某对尤某的伤情鉴定有疑问,认为伤情没有那么严重,要求重新鉴定。此外,张某认为案件是因家庭事物、夫妻不和引起的,尤某也有一定过错。张某称已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具有酌情从轻、减轻的情节,一审量刑过重。
宿州中院审理认为,尤某的伤情已经过公安部门和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两次鉴定,均被认定为重伤,二审已经没有重新鉴定的必要,原审根据具体情节量刑并无不当,遂维持原判。
稿件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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